四川洪雅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洪雅县高庙镇丛林村土巴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四川洪雅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洪雅县高庙镇丛林村土巴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洪雅县高庙镇丛林村土巴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建设地点: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高庙镇丛林村6组
建设单位:四川洪雅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1月4日
联系人:周志全
联系电话:13568302751
项目概况:随着洪雅县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为满足洪雅县本地建筑市场、重点项目建设对建筑石料用灰岩的需求,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决定拍卖洪雅县高庙镇丛林村6组的土巴沟建筑用灰岩矿的采矿权,该砂石矿采矿权由四川洪雅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竞得。四川洪雅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经拍卖取得了洪雅县高庙镇丛林村土巴沟建筑用灰岩矿采矿权后,进行基本建设和矿山生产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实际为四川洪雅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环评手续办理由四川洪雅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责。
根据项目采矿许可证(证号:C5114232018057130146318),本项目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30.00万吨/年,矿区面积为0.1193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1220m至1320m。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8年05年30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8-511423-12-03-272553】FGQB-0045号)。四川洪雅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取得了由洪雅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5114232018057130146318号),开采矿种:建筑用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有效期2年,2020年5月30日续办,有效期限10年。2019年4月18日,取得了眉山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川Z)FM安许证字[2019]00001,有限期至2022年4月17日。
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4%,其中开采粉尘通过洒水抑尘;钻孔设备较先进,采用自带收尘装备的潜孔钻;装卸粉尘通过修建彩钢棚封闭,装车用篷布覆盖;车辆进出通道硬化;道路运输扬尘通过道路进行硬化、对路面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对运输材料采用篷布进行遮盖;加工粉尘通过在破碎机和筛分机进出料口安装喷淋洒水装置;进料仓顶部安装洒水装置,砂石倾倒过程中,持续对砂石洒水;机械设备及运输带均安装在密闭的彩钢棚内,加工区车间安装喷雾降尘装置;产品堆场和原料堆场粉尘通过装车用篷布覆盖;车辆进出通道;四周设置排水沟,在料堆场及产品堆场设置喷淋装置采取喷淋除尘措施。矿山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生产废水不外排。为了控制噪声污染,设计中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在空压机、钻机等高噪声气动设备上加装消音器;在高噪声场所,如采场要求工人配备隔声耳罩等个人防护用品,以减轻噪声对工人的影响。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开采的废土石、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矿山采用露天开采,该矿山不设排土场,该矿山开采期前期剥离的废土石几乎全部用于矿区内开拓运输便道。可将剥离出的部分第四系全新统残坡积在开采后的地段临时堆放,对采后空场采取边开采、边复耕和绿化所用。根据本矿山《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项目开采境界内剥离量为1.8万m3。开采的表层土、碎石土等可以全部回用于植被恢复。高庙镇在进行相应建设工程,本项目废石可以消纳。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高庙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外排。爆破残留物由爆破人员当场收走,进行合理处置,不遗留在石场。废机油收集后定期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如下:
1、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建议
针对矿山地质灾害现状分析和预测评价中提出的问题,在此提出如下防止措施建议:
(1)严格按照矿山开采设计进行采矿;
(2)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生产的有关规范、规程;
(3)采矿应分台阶、台段进行,各台段的采矿边坡不能过高,表层风化层以10m为宜,深部岩体以20m为宜;
(4)在采矿掘进加深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的采矿边坡角进行生产,严禁切层开采,以防边坡失稳导致岩体坍塌下滑;
(5)矿山运营后,采用抗滑桩支挡边坡,用大型钢筋锚杆和钢绳锚索加固边坡等防治措施对边坡的治理都将有积极的作用;同时,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地质灾害监测;
(6)根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年),矿山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矿山工程必须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7)汛期暴雨季节,注意监测地表溪沟和采场内的水情水量,以防山洪带来灾害;
(8)采矿结束后,恢复植被及林地,以保生态环境。对已开采裸露的矿山(斜坡台阶),可用表土覆盖,厚度在30cm以上即可进行耕作或绿化,并进行植树造林使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具体要求可按国家土地复垦规划要求进行。采空区边坡在不影响护坡工程性能的前提下,种植藤蔓植物,可以绿化,均是防止土地沙漠化的良好措施。
(9)各项防灾建设工程应与矿山开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第四系全新统残坡积堆放风险防范措施
(1)在第四系全新统残坡积堆放设置堡坎,采取截水措施;
(2)放坡处理过程中,第四系全新统残坡积堆放场内土体应分层压实,不得松散堆放,从而加强土石堆体自身稳定性;
(3)第四系全新统残坡积堆放堆渣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分层堆放,分层压实,及时采取临时植物措施,播撒狗牙根、白茅等植物,覆盖临时堆渣裸露面积;
(4)矿山采取边开采边恢复方式,减少临时堆渣量;
(5)雨季加强对第四系全新统残坡积的巡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治发生坍塌事故;
(6)剥离表土用茅草、秸秆等进行覆盖,避免强暴雨季节雨水冲刷;
(7)第四系全新统残坡积靠近土巴沟侧应适当降低堆存量,并落实堡坎措施,以防止坍塌后阻塞土巴沟行洪通道,导致泥石流事故发生。
项目采取边开采边覆土恢复措施,以减轻第四系全新统残坡积的堆放压力。同时,尽量降低放坡土体堆高,只要做好截排水设施,溃坝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
3、爆破风险防治措施
(1)完善爆破器材管理、运输和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程的有关规定;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确保设备设施随时处于完好安全状态,并且落实管理责任人,监控管理责任人,操作责任人,维修责任人。
(2)所有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防静电衣服;
(3)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有矿用安全标志;
(4)根据爆破范围和爆破区段,制定爆破期间的人员临时撤离方案;
(5)在爆破作业前,确定好各项安全距离,保证作业人员、设备和构筑物的安全;在实施爆炸期间清场、工业人员在足够距离外设掩体保护;定期对外溅飞石进行清理。
(6)综合考虑矿区周围环境确定本矿的爆破安全距离,本矿山的爆破安全振动距离矿山南侧方向为300m,其余各方向均为200m。由于矿区西北面有住户,但是在开采后期矿区范围内最近住户已经位于爆破范围外,因此环评要求矿山爆破应严格按照以上爆破减振措施,将本矿山产生的爆破振动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7)同时,项目应对爆破影响范围内住户房屋进行定期监测,以便及时发现爆破影响、采取补救措施。在因矿山开采影响到房屋安全的情况下,应及时搬迁。
采取上述措施,可以有效降低爆破风险。
4、雨季洪水冲击风险及防范措施
查矿区内无塘、水库等地表水体,但矿区东侧有长河自南向北径流、矿区北侧有白沙河自西南向东北向径流,两条河流最终汇入矿区东北侧的土巴沟中,溪沟地势随山势而变,开采时应注意中部冲沟对矿区的影响。溪沟可为矿山开采提供充足的水源。根据类比,暴雨季节土巴沟瞬时流量可达9.2m3/s,加工场、采空区、第四系全新统残坡积暴雨季节均可能受洪水冲击。
为降低项目区域受洪水冲击风险,本次环评要求采取如下防洪措施:
①、在土巴沟两岸距河沿一定距离砌筑堡坎,以保证土巴沟泄洪通道畅通,防止漫流进入项目场地;堡坎高度根据地势,以保证项目场地内不受洪水冲击为准,可与堆场堡坎统一建设;
②、沿项目区域内道路设置排水沟,将进入区域内雨水导流入土巴沟。
采取上述措施后,将较大降低项目区域受洪水冲击风险。
四川洪雅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0月24日取得眉山市环境保护局以眉市环建函[2018]159号颁发了该项目《关于洪雅县高庙镇丛林村土巴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眉山市环境保护局,眉市环建函【2018】159号,2018年10月24日)。
验收检测单位:四川省雨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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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1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