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创大装饰板厂装饰板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包括验收监测表、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洪雅县创大装饰板厂装饰板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包括验收监测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装饰板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眉山市洪雅县将军镇罗庙村
建设单位:洪雅县创大装饰板厂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29日
联系人:陈永安
联系电话:13551283262
项目概况:
洪雅县创大装饰板厂是当地家民营企业,成立于2010年,主营生产人造板、木制成品、半成品加工销售;本项目业主于2017年7月选址洪雅县将军工业园区,新建无胶纤维板生产线。并于2017年8月28日由洪雅县发展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017-511423-20-03-207217]FGQB-0171号文予以备案确认,利用已建闲置厂房,建设无胶纤维板5万立方米生产线一条(属未批先建,已接受处罚),2018年1月,建设单位委托四川省中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洪雅县创大装饰板厂木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8年3月19日取得洪雅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洪雅县创大装饰板厂木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洪环建〔2018〕12号),2019年9月30日,通过验收。
原项目受场地限制,无法安装削片设备,所有木片都是由外面供应商提供的成型木片,2018年5月,租赁原罗庙2组的土地用于木屑加工使用,根据企业落户证明,该项目符合产业规划和发展规划,同意落户。2019年5月开始建设,2019年8月建成投运3条削片生产线(其中2条削片生产线、1条破碎生产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洪雅县创大装饰板厂未及时履行,未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洪雅生态环境局以《洪环罚[2020]8号》(见附件)对洪雅县创大装饰板厂进行了相关罚款。企业缴纳了罚款,缴款书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属于补办环评。
洪雅县创大装饰板厂于2020年7月在洪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020-511423-20-03-459087】JXQB-0045号。备案内容为:本项目总投资23万,本次项目新增1个削片车间,新增2台削片机和1台破碎机,形成3条削木片生产线(分别为2条削片生产线、1条破碎生产线),可削片40000t/a。
洪雅县创大装饰板厂已委托眉山宏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洪雅生态环境局以洪环建函[2020]26号颁发了该项目《关于洪雅县创大装饰板厂装饰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认为该项目可行,同意建设。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参考《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
该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3万元。目前,其实际生产能力已达到年削木片400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实际生产能力已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与项目有关的设施也建成并已投入使用,且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具备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并编制了监测方案。我公司委托四川省雨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至18日对该项目开展了现场监测,对该项目中废水、噪声等污染源排放现状、环保管理、环保制度及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了检查,在综合各种资料数据的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验收检测单位:四川雨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时间:2021年09月28日
公示时间:2021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