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子由心脑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眉山心脑血管病医院门诊楼搬迁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眉山子由心脑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眉山心脑血管病医院门诊楼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包括验收监测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眉山心脑血管病医院门诊楼搬迁项目
建设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齐通路西三段66号
建设单位:眉山子由心脑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6月17日
联系人:刘吉平
联系电话:18228577455
项目概况:
2017年眉山心脑血管病医院拟投资300万元,对位于眉山市东坡区齐通路西二段(眉山心脑血管医院东侧)总建筑面积20214m2的闲置建筑进行改造,对该建筑进行内部装修改造,并将原门诊楼搬迁至该建筑内,原门诊楼改为医技楼,同时将原住院部床位由原来的720张增加到880张床位,并对原有食堂进行搬迁,搬迁至新门诊楼北面,该项目已于2017年5月26日取得了《眉山市卫生局关于眉山心脑血管病医院门诊楼搬迁事宜的批复》,同意其改建计划,同时根据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眉山心脑血管病医院规划床位的情况说明》中指出“该院可设置床位1000余张,结合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相关政策要求,针对该院发展现状。按照880张床位规划建设符合实际”同时项目经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018-511400-83-03-257328】FGQB-0034号。
项目已于2018年12月建设完成并投产,目前无投诉情况。项目2018年项目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8年5月23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原眉山市环境保护局)以眉市环建函〔2018〕68号对《眉山心脑血管病医院门诊楼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批复。
该项目实际总投资为300万元。对位于眉山市东坡区齐通路西二段(眉山心脑血管医院东侧)总建筑面积20214m2的闲置建筑进行改造,对该建筑进行内部装修改造,并将原门诊楼搬迁至该建筑内,原门诊楼改为医技楼,同时将原住院部床位由原来的720张增加到880张床位,并对原有食堂进行搬迁,搬迁至新门诊楼北面。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并编制了监测方案。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并编制了监测方案。并委托四川锡水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4月27日对该项目开展了现场监测,对该项目中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源排放现状、环保管理、环保制度及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了检查,在综合各种资料数据的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验收检测单位:四川锡水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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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4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