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明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 30 万吨环保水处理助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年产 30 万吨环保水处理助剂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桥大道 3 号;
(4)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不新增土地,租赁园区企业厂房,购置主要设备约 70 台(套),形成年产30 万吨环保水处理助剂项目。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开始计,计划建设工期约为 6 个月,形成液体环保药剂年产 27.5 万吨;二期为一期建设完成且稳定运营一年后开始计算,计划建设工期约为 6 个月,新增固体环保药剂年产 2.5 万吨,并增设实验室及配套设备、数字化系统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海明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中明
联系电话:13990906878
邮箱:/
通讯地址: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桥大道 3 号
环评单位:眉山宏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38226788
邮箱:959640813@qq.com
通讯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裴城春天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所在地厂界2.5km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及居民。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