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经济开发区(东区)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眉山经济开发区(东区)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项目性质:新建;
(3)拟建设地点:四川省眉山经济开发区东区;
(4)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规模为1.52万m3/d,新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生物池、二沉池、配水排泥井及污泥泵房、高效沉淀池、砂滤池及反冲洗泵房、储泥池、污泥脱水车间,改造现有鼓风机房及脱水车间。新建厂区道路、屋顶绿化、厂区绿化、厂区综合管线、电气自控仪表等工程以及除臭工程等。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1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四川国能环保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四川省眉山经济开发区东区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15951816639
邮箱:adddonis@163.com
环评单位:眉山宏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990359177
邮箱:959640813@qq.com
通讯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裴城春天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所在地厂界2.5km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及居民。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2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公示时间:2023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