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四川宇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建复合包装制品生产项目,并委托眉山宏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现将项目相关信息公式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复合包装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眉山市东坡区经济开发区新区本草大道北街19号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子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办公区及相关附属设施等。主要建设复合袋、塑料编织袋、PE 膜袋生产线和相关配套设施,引进并安装卫星式印刷成筒抽袋机组、高速干式复合机、全自动高速多功能制袋机、卫星式全自动高速电子轴印刷机等生产设备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 3000 万条复合袋、1000 万条塑料编织袋、1000 万条 PE 膜袋。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宇辰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阜成路西四段171号
联系人:林琼
联系电话:15892732245
邮箱:1229088607@qq.com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眉山宏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高灯北街69号裴城春天3栋718
联系人:杨久林
联系电话:18728396455
邮箱:172150189@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填写公众意见表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四川宇辰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4日
公示时间:2023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