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嘉能机电有限公司电机、水泵、农机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四川嘉能机电有限公司委托眉山宏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四川嘉能机电有限公司电机、水泵、农机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工作已经完成,现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一、基本情况
眉山市佳能电机水泵厂是一家专业生产农用电机、水泵的机械加工企业。公司原位于眉山东坡区石人村,占地7亩,生产电机及水泵3000台/年,王志云为独资法人。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农用电机、水泵需求量较大。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将公司做大做强,公司扩大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使本公司产品更具备市场竞争能力,2008年眉山市佳能电机水泵厂决定进行搬迁扩建,在位于原厂址东面1.5公里处(原省道106号线旁)购买土地60 亩进行建设,新建3座钢结构厂房,建设一条生产能力为6万台/年的生产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该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建设单位向眉山市东坡区环保局进行了申报,经批准,确定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形式为报告表。眉山市佳能电机水泵厂委托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
眉山市佳能电机水泵厂于2008年3月委托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眉山市佳能电机水泵厂电机、水泵、农机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8年3月31日获得了眉山市东坡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眉东环函[2008]21号),于2014年12月委托仁寿县环境监测站完成了该项目的验收工作。
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川环许Z10072)。2020年3月24日四川嘉能机电有限公司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511402579634255R001X)。
2009年6月王志勇成立眉山市东坡区大众机械厂(后文统称“大众机械厂”),并于同月收购眉山市佳能电机水泵厂部分厂房及其前端铸造生产线,生产产品为水泵、电机机芯半成品、水泵、电机外壳半成品。后端表面处理、组装生产线仍归眉山市佳能电机水泵厂所有,生产主要原料为水泵、电机机芯半成品、水泵、电机外壳半成品。2011年由于业务需求,王志云成立四川嘉能机电有限公司(后文统称“嘉能公司”)在眉山市佳能电机水泵厂厂内生产活动。经过以上变更,原眉山市佳能电机水泵厂前端铸造生产线责任主体为眉山市东坡区大众机械厂(法人王志勇),原眉山市佳能电机水泵厂后端表面处理、组装生产线责任主体为四川嘉能机电有限公司(法人王志云)。
由于在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相关部门相继颁布了《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等一系列新的技术规范和环保要求,为满足最新的技术规范及国家污染防治、节能减排要求,提高公司生产线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有机废气排放量,嘉能公司相继实施了以下环保升级改造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①生活废水原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升级改造为废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厂区绿化灌溉。(2016年完成)
②淘汰原有的油(煤油)膜漆雾净化器+15m排气筒的环保设备,升级改造为活性炭+UV光解+15m排气筒。(2018年)
四川嘉能机电有限公司运行至今未发生任何环保事故,未收到环保投诉及整改通知。2022年1月,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嘉能公司将部分喷漆产品变为喷塑产品,增加喷塑生产工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34(使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本项目不需进行环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类。
为此,四川嘉能机电有限公司委托眉山宏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后评价任务。眉山宏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随即组成项目小组全面开展工作。项目小组依据国家和眉山市相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在多次现场调查及详细分析项目技术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对四川嘉能机电有限公司的污染源监测及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全面深入地验证评价了项目建成后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并针对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现有环境问题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最终编制完成了《四川嘉能机电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待审核后作为项目环境管理及环保设计的依据。
二、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四川嘉能机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豆建平
联系电话:19982661696
邮箱:/
三、环评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眉山宏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莎
联系电话:13990359177
邮箱:959640813@qq.com
该公示发布日起20个工作日(2022.12.5-2022.12.30),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邮箱向实施项目公司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5日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