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铝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铝板带箔及铝配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第二次)

《四川川铝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铝板带箔及铝配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已编制完成,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请就你关心的环境问题,发表本人的看法,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现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全文进行公示,报告书获取可在下文链接处下载,或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建设单位:四川川铝铝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铝板带箔及铝配套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眉山市东坡区甘眉工业园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眉山市东坡区甘眉工业园区,新建厂房面积共计109500平方米,建设2套铸轧生产线(12条)、2条冷轧生产线、4条铝塑复合板生产线、2条铝单板生产线、4条辊涂生产线、2条喷涂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15万吨铝板带箔及铝配套产品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组成及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见下表。

  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表 

类别

建设内容和规模

产生的环境问题

建设期

运营期

主体工程

1#车间

21657.83m2,车间高度为15.15m,拟设置辊涂生产线一条、喷涂生产线1条,铝单板生产线一条。

施工扬尘

施工噪声

施工废水

建筑垃圾

水土流失

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2#车间

12903.11m2,车间高度为15.15m,拟设置轧制生产线一条。

废气、噪声、固废

3#车间

31732.03m2,车间高度为15.15m,拟设置熔炼生产线一条。

废水、噪声、废气、固废

3#车间

31732.03m2,车间高度为15.15m,拟设置铝塑生产线一条,轧制生产线一条。

噪声、废气、固废

5#车间

31732.03m2,车间高度为15.15m,拟设置熔炼生产线一条。

废气、噪声、固废

辅助工程

变电站

厂内设置变电站一座,位于厂区南侧

/

水泵房、发电机房

设置水泵房、发电机房一间,位于厂区南侧

废气、噪声

公用工程

供电

接自园区电网,利用原有配电房

噪声

供气

接自园区天然气管网,利用原有天然气管道接口

/

供水

利用园区自来水供水管网接管

/

办公生活设施

综合楼

位于车间主入口处附件,4F,用作厂内办公、住宿

生活废水、生活垃圾、厨余垃圾

研发楼

位于车间主入口处附件,6F,用作厂内办公、住宿

食堂

位于研发楼1层,一次最多可供200人同时用餐

仓储或其他

原材料堆放区

用于堆放原材料

废弃包装材料

成品堆放区

用于堆放成品

环保工程

噪声

厂房隔声、加防振垫、选择低噪设备,机房隔声,进排口安装消音器。基座减振设施,泵房隔声,重锻设备采用水泥基础墩子,同时在基础里面加减振弹簧组尼,在精密设备间四周设置减振沟。以此降低振动噪声。

/

生产废水

1#车间外建设一个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中和+混凝沉淀”,处理能力不低于9m3/d

废气、收集粉尘、噪声

生产废气

熔炼废气设中央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m排气筒;轧制油雾设置油雾回收装置净化后通过15m排气筒;退火油雾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通过一台移动式焊接烟气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喷涂粉尘经粉末涂料回收系统净化后通过15m排气筒;粉末固化、辊涂、固化有机废气通过“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净化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挤塑有机废气通过UV光解+活性炭净化后通过15m排气筒。

废气、收集粉尘、噪声

食堂油烟

设置油烟净化器,楼顶烟道排放

油烟

危险废物

设置危废暂存间一间,位于1#车间南侧,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固废

一般固废

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一间,位于厂区南侧。

固废

生活污水

建设生活污水预处理池一座,(处理能力100 m3/d),位于厂区北侧

废水、污泥

建设隔油池一座,容积为2m3,位于厂区东侧

废水,含油污泥

5.项目与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的符合性

1、项目与《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符合性分析

按照《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要求:支持铝工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以质量品种、节能减排、环境保护、量化融合等为重点,对现有企业生产工艺及装备进行升级改造,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本项目将使用先进的喷涂设备,同时对车间内环保措施进行完善,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与《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相符。

2、项目与《铝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和《铝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符合性分析

按照国家《铝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和《铝工业发展专项规划》要求,“要积极推进技术进步,淘汰落后的高耗电生产能力,重点发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铝合金、铝深加工产品,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铝产品品种、质量的需求”。本项目属铝型材加工,产品多样,属于铝合金、铝深加工产品,符合市场多样化需求,因此符合国民经济发展对铝产品品种、质量的需求,符合该专项规划。

3、项目与《铝行业规范条件》(2013年第36号)符合性分析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3 7 18 日颁布了《铝行业规范条件(2013 年第36号)》(本规范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铝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第64号公告)同时废止)。

《铝行业规范条件》中仅提出了对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及再生铝企业的相关限制性要求,对铝制品及铝型材加工项目未提出限制性要求。本项目外购的铝水、铝锭熔铸成型后进行静电喷涂和辊涂处理生产各类铝型材,属于铝型材加工项目,《铝行业规范条件》对该项目没有限制要求,故与《铝行业规范条件》相符。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铝行业规范条件》中相关要求。

4项目与《四川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四川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指出:重点污染物:以铅、汞、镉、铬、砷五种为重点污防控污染物,兼顾镍、铜、锌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重点行业:重有色金属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电镀)、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重点区域:依据重金属产业集中程度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划定重点金属污染防控区22个(其中国控7个,省控15个);规划到2020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全省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9.5%,涉重金属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重点污染物指标稳定达标,部分重点区域重金属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建立完善的重金属生命周期污染防治、风险防控和健康风险评估管理体系,环境安全得到切实维护。

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如下:

1)项目属于铝型材加工项目。根据《四川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项目不属于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的重点行业,项目处于非重点金属污染防控区。

2)项目属于规划的非重点行业,项目建设位置属于非重点防控区。项目主要原辅料采用环保型的不含重金属的原辅料,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

3)项目所在区域同样也不属于四川省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因此不属于该规划中禁止建设类。

综上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四川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规划的重点行业,项目建设位置位于非重点防控区。本项目不排放重金属物。同时,该规划中未对总铬、铅、镉、汞及类金属砷以外的重金属污染物提出具体量化的防治和限制要求。企业通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能够确保废气、废水污染物达到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综上,项目符合《四川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规划。

5、项目与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本项目厂址处地块为规划的发展备用地。同时《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强调坚持工业强化战略,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继续壮大化工、光伏、铝和机械等产业集群;积极培育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高新技术产业,突出抓好产业龙头企业,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本项目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甘眉工业园),眉山铝硅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出局了本项目用地红线图,明确了本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本项目钝化过程中使用无铬钝化剂,着色过程中使用无镍着色剂,封孔过程使用无氟无镍封孔剂,排放的污染物中不涉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1第一类污染物的排放。

因此,项目符合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

6、项目与《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及《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要求:生产、销售、使用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规定的限值标准;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应当在密闭环境中进行作业,并安装污染治理设备和废气收集系统,保证其正常使用。

另根据《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二、重点任务”中的“(六)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第1条: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要达到50%以上。

本项目喷涂固化和电泳固化工段均在密闭环境中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进行统一收集,有机废气进行“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净化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因此,本项目的有机废气处理工序符合《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及《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

7、项目与所在园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拟选址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眉山甘眉工业园区内,根据甘眉工业园区规划,园区主要发展以有色金属(大力发展硅棒、硅片、铝板带、铝线材、铝箔、铝压铸件、高精铝及各种铝合金制品等铝深加工产品)、新能源、新材料(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等产品以及切割钢丝、坩埚等配套产品)产业为主,配套发展轻工、化工、机械、信息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园区入驻的企业应与以上产业相匹配。同时区内不排斥主业的上下游企业、循环经济项目,以及与片区主业不相禁忌和不矛盾,不形成交叉影响的其他企业入驻。

根据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园区环保准入门槛为:

禁止及限制发展的产业有:

1)新建金属冶炼、氯碱、水泥、焦化、燃煤发电机组和工业废物焚烧处理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

2)制浆造纸、皮革、印染等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界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以及不满足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

鼓励发展的产业:

1)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的有色金属、新能源、新材料项目。

2)园区或某片区中,主业或重要项目的上下游企业,或有利于区域实现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在满足与园区或片区主导产业发展不形成交叉影响、废水和废气排放量较小的条件下,鼓励其发展。

允许发展的产业:

对不影响园区或片区规划的实施不属于园区主导产业的项目,若在具体项目环评中经分析与周围环境相融,不影响园区或片区规划的实施,允许其发展。

眉山甘眉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功能分区包括铝产业基础区、硅产业基础区、化工区、铝产业加工区、硅产业加工区、综合科技产业区六类,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园区的铝产业加工区内,同时本项目主要从事铝型材加工项目,为园区支持发展的第一主导产业有色金属项目,因此符合甘眉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根据眉山市铝硅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图(附图2),本项目所在地块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因此项目符合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用地布局规划。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规划。

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通过对项目区域环境现状进行监测:

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思蒙河排口上下游监测断面,CODBOD5、总氮、总磷均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域标准,其余指标能够满足标准要求,超标原因为上游修文镇未建设配套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思濛河,同时思濛河接纳上游农业面源排放,导致水质超标。

(2)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厂址所在区域地下水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要求,故项目评价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3) 大气环境现状评价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厂址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各监测指标浓度值均未超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表明项目所在位置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4) 声环境现状评价结果表明:监测期间,本项目场界周边各监测点位的昼间、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的要求,表明本项目所在位置的声环境质量良好。

5)土壤环境现状评价结果表明:园区开发建设未对土壤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园区土壤调查范围不属于污染地块。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处理对策和措施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地坪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

(1)生产废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铝箔、铝板带辊涂前水洗废水、铝单板表面处理水洗废水,统一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经管道输送至人工湿地进一步处置,出水水质COD、氨氮达到地表水III类,其他指标达到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最终排入思濛河。

(2)地坪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生活污水和地坪清洗废水经厂内隔油池隔油后,进入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再经人工湿地处理达标后排入思濛河。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主要产噪设备包括熔炼炉、冷轧机、精轧机、切边机、磨床、车床、铝板开平机组、铝板开槽机组、切割机组、折弯机组、冲床、等,噪声源强在80~95dBA)之间。

为控制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除考虑选用低噪声设备外,设计中也采用了消声和隔声措施。厂房与边界间设计绿化隔离带,对生产设备拟采用加防振垫等基础减震及厂房隔声措施,对车间门、窗加设隔声材料(或做吸声处理)。

落实本报告提出的防噪措施后,厂界周围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另外企业将在厂界四周种植绿化带,既美化了环境又能起到一定的降噪作用。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对项目所在区域声学环境影响很小。

 

固体废弃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焊接废料、回收塑粉、生活垃圾等,通过在厂内分类暂存,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出售给废品回收商回收利用处理,回收粉尘返回喷粉工序回用,焊接废料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熔炼炉渣、熔炼灰暂时按照HW48类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若后期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再按照一般废物进行管理。废脱脂槽液、脱脂槽渣、废钝化槽液、钝化槽渣、酸洗槽渣、酸洗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中的HW17表面处理废物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中的“336-064-17金属和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洗涤、磷化、出光、化抛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废洗涤液、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中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废乳化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09/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中“900-005-09水压机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废化学品桶和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HW49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以上危险废物分别存放在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在厂内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

废弃的含油抹布/扫把/拖把、劳保用品、擦拭纸巾混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综上: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经上述处置措施处置后,去向合理明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评价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规划,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采取相应环保对策措施后能实现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地表水、环境空气、声学环境产生明显影响,能维持和改善当地环境功能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在拟定地点、按拟定规模进行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如有需要,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索取查阅,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看法,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的方式转给我们,同时请附上你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沟通和回复。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主要征求公众的如下方面的意见:

    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有何意见和建议。

    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有何意见

    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意见

    对建设本项目的态度如何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人:邢海燕

联系电话:18081946042

评价单位联系人:蒲女士

电话:15583304161Email1425315549@qq.com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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